教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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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养

西南林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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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林〔2014〕136号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等学校助教制度的意见》(云教高〔2012〕132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我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结合我校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际情况,特对《西南林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西林〔2007〕 61号)进行修订。

一、培养目标

1.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

2.熟悉教学的基本环节;

3.掌握教学的基本技能;

4.能独立讲授1门课程;

5.提高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能力。

二、培养对象

到本校工作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同时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3年的教师。

三、指导教师

各教学院(部)为每一位青年教师配备专门的本学科指导教师,负责制订详细的培养计划和实施培养工作,培养计划经教学院(部)批准后实施,并报青年教师培养办公室备案。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师德良好,有培养年青人热情的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师;教学科研能力较强,独立主持过省级以上教研项目或科研项目;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青年教师不超过2名。

四、培养时限

各教学院(部)根据青年教师人数及指导教师情况,可分批次开展培养工作,培养时限原则上为2年,特别优秀者可在指导教师和教学院部同意情况下提前1年申请考核。每年9月学校统一受理申请,培养对象填写申请表经教学院(部)批准后,报青年教师培养办公室备案。

五、培养内容

1.岗前培训:参加西南林业大学人事处组织的岗前培训。

2.教师资格培训:培养对象需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教师资格培训,主动学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通过相关考试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3.理论教学: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必须系统听一门与本学科相关的课程,系统观摩一门精品课程网络视频,并写出听课总结,指导教师安排讲授部分章节,培养对象上课过程中指导教师听课不少于20学时。

4.实践教学:培养对象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一轮实践教学环节,如实验课、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等。

5.教学文件的撰写: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结合指导教师或培养对象所讲授的一门课程完成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实习大纲、教案、讲稿、多媒体课件、考试命题、试题答案等教学文件撰写。

6.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培养期间,培养对象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申请书的撰写等工作,同时参与相关研究和进行研究结果总结,积极参加校内外相关研究的学术报告和讲座。

7.学生和社会工作: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除了完成教学科研培养外,还要积极参与学生和社会工作,包括班主任、支教、其他基层工作等。

8.学校其他工作:青年教师根据自己所学专业,确定自己的主讲课程、学科发展方向,并参与本学院(部)的学科建设,完成学校和教学院(部)安排的各项工作。

六、期满考核

1.考核程序:培养对象完成指导教师培养和自我培养各项任务后方可申请期满考核。考核程序为培养对象提出考核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报请指导教师审核。指导教师根据培养效果确定是否同意考核,在导师同意情况下,教学院(部)组织考核,考核主要从师德、课堂教学、完成本教学院(部)安排的工作情况、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教学院部考核通过后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确定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发青年教师培养合格证。

2.考核时间:每年3月教学院(部)组织期满考核,5月学校组织期满考核。

3.考核指标:注重实效考核,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必须达到“六个一”的实效。提交一门课程完整教学材料(教学大纲、实习大纲、命题大纲、课程教案、讲稿、多媒体课件,试卷及答案)、参加一次教学比赛、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国家级排名前七(国家级项目的认定与人事处职称评定项目认定一致),省部级排名前五)一项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公开发表一篇教研论文或学术论文(录用证明不计)、撰写一份培训总结、承担一个班级的班主任工作或参加学校安排的支教及其他基层工作。

七、奖励与罚则

1.学校对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为优秀者给予奖励并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晋升高一级职称或岗位。

2.学校对培养对象考核优秀的指导教师计工作量50学时,良好的指导教师一次计入工作量45学时,合格的指导教师一次计入工作量40学时,对双肩挑人员该部分工作量不计入封顶工作量。

3.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再延期培养,延期培养的不能参与优秀和良好等次评定,培养对象培养期内不能担任主讲任务、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经过两轮培养,期满考核仍不合格者,将调离教学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4.对不认真指导,不认真填写培养记录,培养对象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不计工作量。

5.培养期间出国和攻读学位的延期考核。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培养对象视为考核不合格:

(1)不服从学校安排,不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活动;

(2)培养期间出现教学事故;

(3)培养记录弄虚作假;

(4)岗前培训不合格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

(5)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八、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青年教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教育改革和发展研究中心、科技处、人事处处长任副组长,各教学院(部)分管教学或人事的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教务处处长任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各教学院(部)明确一名党政领导专门负责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统筹拟订本单位每一个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九、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南林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西林〔2007〕61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