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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南林业大学本科生选修课管理办法》等三个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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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林教〔2015〕3号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西南林业大学本科生选修课管理办法》、《西南林业大学本科生公共选修课课程资源管理办法》、《西南林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南林业大学本科生选修课管理办法

2.西南林业大学本科生公共选修课课程资源管理办法

3.西南林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林业大学

2015年7月7日

附件1

西南林业大学本科生选修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西南林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西南林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为保证学分制改革的顺利实施,规范学生选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

第二章 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第三条 选修课类别

我校设置的课程按修读性质分为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三大类。各专业年级培养方案对这三类课程均做了规定。学生必须修读并获得本专业年级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学分,同时获得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方可毕业。

(一)必修课。专业年级培养方案中规定学生必须修读并获得学分方可毕业的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以及其他必须修读的基础层次课程。

(二)选修课。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两种,专业选修课是指按照专业年级培养方案的安排,学生须从若干组课程或若干门课程中选修一定数量的课程组或课程,包括通识选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是指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志趣、能力和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自由选修的课程,学生选修课程的总学分数须达到6个学分。

第四条 选课的原则

(一)专业年级培养方案是学生选课的依据,学生必须了解本专业年级培养方案,并按照本专业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课程选修。除专业年级培养方案中要求学生必修的课程外,其它的课程学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选修。

(二)学生必须保证必修课程的学习。在选满该学期所开必修课程后,方能选修其它选修课程。

(三)学生应科学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选课者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对于有先修要求的课程,一般应先选读先修课程,以免造成后续课程学习困难。

第三章 选课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 选课办法及操作程序

(一)学校选课工作原则上安排在10周前后开展,新生则在报到期间开展。原则上由各学院机房承担本学院学生的选课工作,机房无法满足的学生可到其他学院机房参选。

(二)各学期1-8周,各学院(部)负责根据各专业年级培养方案及选课实际需要,组织课程资源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并由各学院(部)负责第8周前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课程资源的设置。

(三)教务处于第9周在网站公告栏中向全校学生发布选课公告,公布选课内容、选课目录、任课教师等,自教务处网站公告栏发布选课公告之日起,所有课程资源均不再调整。

(四)选课前,学生应根据所在专业年级培养方案和本人学习进度,及时到学校教务处公告栏中查询本专业年级选课内容,拟订适合本人学习的课程内容,并认真阅读选课通知,了解课程情况及选课相关信息,为正式选课做好准备。

(五)为了保证选课工作的公平有序进行,学校采用优先制的选课方法,一般分为二个阶段(也称为“二轮”),学生应按各阶段的选课任务和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课和补选、改选。

(六)第一阶段选课:一般安排在第10周,根据第一轮选课通知,各学院(部)组织各班学生按照学校规定选课。所有有选课任务的学生都应该参加本轮选课。本轮选课之前,学校根据各课程的实际开课情况设置各教学班的容量,对选课名额进行限制。本轮选课时间内,学生可以进行退选、改选;本轮选课结束后,学校会在教务处公告栏公布第一阶段选课结果,选课人数低于开课要求的课程,予以停开,停开课程的选课结果无效。

(七)第二阶段选课:所选课程停开的学生、因故没有参加第一轮选课的学生可参加第二轮选课,第二轮选课一般安排在第一轮选课结束后的一周内。在本轮选课中,学生只能补选课程,不可以进行退选、改选学生可以进行退选。

(八)选课结束以后,部分学生因下列原因未完成选课,产生选课遗留问题时,由本人提出申请,教务处负责解决:

1.毕业学年的学生,一般安排在每个学期开学的第一周进行网上补选课程;

2.对于非毕业班学生,由于特殊原因如选课期间生病住院(须提供住院证明)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未选课者;选课遗留问题解决的程序为: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须注明需选课程的课程编码、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学分、本人学号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班主任签字同意→学院教学秘书签字同意→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盖公章)→教务处主管副处长签字同意→交教务处负责科室办理。

(九)转学、转专业的学生选课,学校将根据选课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安排,具体以当前学期学校教务处公告栏中发布相关通知为准。

第六条 选课结果的处理

(一)选课过程中和选课结束后,学生均可登录“选课系统”查询自己的选课结果,选课结果如有疑问须及时向各学院(部)和教务处反映。

(二)选修课课程的教学班名单由学生在选课周期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选课、补选、改选等环节自主形成。学生无故不参加选课或错过选课机会,不再另行安排补选。任课教师不得自行接受学生选课或退课。

(三)学生选课、上课、考核必须一致。未在教学班名单中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学习及考核,课程成绩无效,不记入学生成绩档案;选课后又不参加正常的教学环节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以“缺考”记录,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课程学分记入收费学分。

第七条 选课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教务处总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选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制定与选课相关的政策、办法和流程。

(二)学校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的维护与开通,保证在学生选课期间校园网的畅通,并安排值班人员协助完成选课工作。

(三)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选课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并在选课期间安排值班人员协助完成选课工作。

(四)学校保卫处负责选课期间的学生的秩序维护与安全保卫工作,并在选课期间安排值班人员协助完成选课工作。

(五)各学院(部)负责根据各专业年级培养方案对学生选课进行专门培训和科学指导,各学院(部)须科学制定开课计划和各专业年级选课方案,专业负责人、导师、班主任和辅导员应帮助和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科学有序地选课,并做好学生选课的组织工作。

(六)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认真对待,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学生应熟悉本专业年级的培养方案、各类课程的学分要求和选课公告等与选课相关的政策和要求,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和补、改选。

(七)学生选课实行注册制。具有学籍、在校并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电子注册手续的同学才具备选课资格,学生须在选课之前按照学校规定完成电子报到、缴费和注册事宜,否则将不具备选课资格。当前学年所修读课程的成绩在完成注册之前无效,不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学生必须凭学号、密码自行登录“现代教务管理系统”由本人完成选课,不得委托他人代替选课。

第四章 开课与停课

第八条 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开课基数均为30人,选课不足30人的课程将停开;专业选修课的开课基数因班级人数不同而不同,班级人数大于等于60人,开课基数为15人;班级人数小于60人,开课基数为10人;选了停开课程的学生须在第二阶段选课时间内补选其它同类课程。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西南林业大学本科生公共选修课

课程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力地推进学校的教师教育改革,更好地发挥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优势,在全校范围内建立起有利于课程资源建设的良好机制,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开设本科生课程的积极性,发挥教师开设各类本科课程的潜力,充实学校公共选修课课程资源,促进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课程资源分类

第二条 课程设置及要求

根据我校的学科专业性质和特点,为了密切配合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开设能达到优化课程结构,增强学生智能,理、工、文渗透和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目的,全校公共选修课按人文社科、自然科学、经济管理、学科概论、美育体育五个模块设置,每个模块组别的课程设置要求如下:

(一)人文社科

设置的课程旨在使学生获得一定的人文科学(包括哲学、法律、文学、心理学等)知识,促使文理渗透、文理结合,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修养和道德。提高其政治和文化等基本素质。

(二)自然科学

设置一些社会需要以及反映科学技术新发展,加强和加宽各学科基础的课程,使学生进一步受到科学思维、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并具有较扎实的多学科发展的基础和应变能力。

(三)经济管理

掌握一定的管理科学和经济管理知识,培养学生“市场经济头脑”,并对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内涵有一定了解,增强组织管理、经营能力。

(四)学科概论

加强学科之间的交叉和横向联系,开阔学生视野,使学生了解林业各学科概况,掌握一定本学科外的基本知识。

(五)美育体育

满足学生多方面的兴趣,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具有一定的体育、卫生和美学知识,拓展学生的想象力、思维方式和创造力。

第三章 公选课的申请与审批

第三条 公选课申报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报公选课的教师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特殊课程资源如需放宽申报条件须由教务处会、人事处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相关人员集体研究确定。

(二)新申报公选课的教师须提前到课程所在学院对开课条件、实验实习条件进行调研,确认可以开课后,方提出申请。

第四条 公选课开课程序

开设全校公共选修课是各院(部)的责任和义务。各院(部)要充分挖掘师资潜力,发挥群体优势,积极动员和支持教师踊跃开出和开好新课,供全校学生选修。

(一)开课的形式可以多样化。教师可独立开课,也可由几位教师全开一门,可开专题,也可进行系列讲座;教师可选择已设置的公共选修课程开课,也可按组别类型要求自定课程开课。

(二)开课教师必须认真履行任课资格审批手续,可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五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全校公共选修课申报表》,并提交教学大纲和100—500字的课程内容提要,经学院(部)主任批准同意后送教务处。

(三)各院(部)教师申报开设的课程经院(部)教学委员会审定后,由教务处统筹规划,编入《西南林业大学公共选修课一览表》,于每学期第10周印发给各院(部)学生选课。

(四)教务处根据各门课初选人数最后确定下学期将要开出的课程(原则上选课人数达20人的课程)的“开课通知单”送发给各院(部)教学秘书通知任课教师作好上课准备。

(五)教材和教学所必需的参考书,原则上由开课教师选定,院(部)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需要统一购买的,须按教材订购规定报送教材科。

(六)自编讲义的印发根据课程开设的稳定程序和实际需要决定。经过两三轮开设实践,对开课趋于稳定,教学效果良好的课程的自编教材,开课教师可提出申请,经院(部)主任审核,教务处汇总上报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后,由教材科统一印制、管理和发行。

(七)电教方面的教学所需教学资料(如音像资料、幻灯片、音乐教学唱片等),由开课教师根据课程需要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经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购买、管理,供开课教师使用。

(八)一些必开的课程若无校内教师开课,学院则外聘社会名流和专家学者开课。

第四章 公选课的监控、评估与奖惩

第五条 经批准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纳入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务处会组织专家组,对教师授课以及考试试卷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学生评教结果、教学督导反馈、学生出勤率、及格率等多项指标对公选课开课情况进行评定。

第六条 为了鼓励教师多开课、开好课,使全校公共选修课质量不断提高,开设公选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在院(部)授课同等方法计算,课时酬金以任课教师的授课时数和职称付酬。并对于学生选课率高、开课率高,并在教学检查及学生评教中均获优秀的课程,允许开课教师无条件增开一门公选课。

第七条 对于连续3年未开课的课程进行强制停开,如需要重新开课,须进行重新申请审批。

第八条 对于开课未满三年就申请停开课程、随意暂停开课的教师,两年内不允许申请开设新的公选课。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3

西南林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

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确保招生信息的真实、安全、完整和准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含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招生信息管理工作。

第三条 招生信息管理工作实行招生办公室总体负责的工作体制。

第二章 信息与信息标准

第四条 普通本科及少数民族预科招生信息(以下简称“招生信息”)根据其保密性质可分为涉密信息和普通信息,涉密信息必需严格按照学校相关保密条例管理。普通信息及超过保密期的涉密信息必需按照学校“深化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及“招生信息公开条例”进行适当公开。

第五条 招生信息主要包括招生宣传信息、投档信息、录取信息、学生信息、电子档案信息、工作信息等,形式主要分为电子信息和纸质信息两类。

招生宣传信息主要包括学校对外宣传所用到的招生章程、学校简介、本科来源招生计划、近年全国各地录取情况、本科招生专业介绍、答考生问、校园平面图等。

投档信息主要包括投档分数情况、投档考生预录状态、投档考生信息等。在正常录取期间,为确保尽量减少外界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影响,投档信息在投档开始到各批次正式录取结束前属保密信息,录取过程中必须按保密信息进行管理。

录取信息主要包括录取结束后的录取新生名册、录取分数等。

学生信息主要包括各专业新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生源地等。为防止社会欺诈现象的发生,学生信息在确定录取到新生报到期间属于涉密信息,在此期间须按保密信息进行管理。

电子档案信息主要包括从录取系统所下载的已经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照片图像信息、高中学业水平、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诚信信息、考生体检信息、考生成绩信息、考生志愿信息、以及享受政策加分的项目及分值信息等。电子档案信息涉及内容较多,应参照涉密信息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拷贝和打印,新生报到后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对学生工作处进行档案移交。

工作信息主要包括招生工作过程中各类汇总、分析、统计信息及其它相关信息,此类信息招生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六条 招生信息标准按各省教育厅颁布的技术规范和信息标准执行,未制定部分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请示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三章 人员与设备

第七条 招生信息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规定,原则性强。

(二)工作认真、细致、踏实、责任心强。

(三)遵守国家招生人员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

(四)具有必需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并能在实践中不断提高。

(五)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第八条 为适应招生改革和技术进步,结合学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的实际,学校应重视招生信息管理队伍的建设,并适当配备专(兼)职信息管理人员,对从事招生信息管理的工作人员加强技术培训,促进其积极参加相关技术培训,加强学习,更新知识,不断提高招生业务和技术水平。

第九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要建立临时机房,包括组长机室、阅档室、打印室。

(一)机房建设:按照工作实际,建立适当的机房,必须为单独专用房间。

(二)电源配置:电源必须采用可靠的接地措施;配备专用在线式不断电源设备,能够为所保护的设备提供不小于三十分钟的断电保护;供电线路要符合要求,不得超负荷,电源闸刀处须有保险装置;要配备维修专用工具,以便及时进行维修及保养。

(三)安全设施:要保持机房清洁、卫生,注意防火、防水、防盗、防雷击;严禁在机房内私自配接电器;严禁在电线、电缆上悬挂、堆放物品;严禁在UPS电源上私拉乱接用电器;严禁在机房内存放或使用放易燃、易爆、腐蚀性、挥发性物品;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和随意放置茶水。

(四)出入管理:机房实行出入控制,工作人员进入机房要佩戴工作卡,外来检修人员、外来公务人员等进入机房必须有机房工作人员始终陪同,并做好详细的登记。

(五)网络要求:具备合理网络拓扑结构和稳定可靠网络连接线路的局域网应用环境;配备能够正常接入互联网的高速接入线路;安装上级部门指定的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如有条件可购买安装硬件防火墙及入侵检测设备。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应建立与招生信息管理发展相适应的软、硬件环境。

(一)配置满足招生信息管理工作需要的硬件设备,包括计算机、不间断电源、打印机、条码扫描仪和网络设备;

(二)设备采购、保管、维护、更新应符合学校相关制度要求。设备选型、购置必须适应招生工作需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适时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技术装备,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三)配置常用的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工具软件、应用软件、定制软件、建立招生专用软件存档备份制度,保证工作正常使用。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主管领导是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信息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工作要求。

(二)负责招生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修改、发布、分发。

第十二条 对信息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与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信息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对直接责任人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招生信息的采集由信息管理员完成,信息的采集过程必须遵循客观、严谨的原则。宣传信息从往年录取情况、校内各部门、本校高校高基报表采集;投档信息从录取期间的投档情况采集;录取信息、学生信息及电子档案从录取系统采集;工作信息主要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进行记载和整理。

第十四条 招生信息一旦采集完成,严禁随意修改。如确有需要更改的地方,必须由信息管理员向招生办公室提出修改申请并附相关修改依据材料、信息更改负面影响预测材料。对确需修改的信息应做好修改记录。

第十五条 招生信息应由招生办公室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向学校内部部门及个人提供电子数据时必须做好相关登记(包括数据范围、数据量、使用范围、接收人、提供人、提供日期等)、对外发布信息应做好检查审核及跟踪工作、不对外发布信息应做好保管工作。

宣传信息主要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媒体、学校网站、学校印制宣传材料的方式进行发布。

投档信息仅限在招生办公室内使用,招生期间不对外发布。

录取新生信息通过招生办公室对外提供有效身份验证查询;相关录取信息在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后,由招生办公室统一整理后对外公布;招生办公室指定工作人员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指定工作人员交寄通知书特快信件,严禁任何人对新生录取通知书特快详情单进行非法复制、摘抄、扫描等。

学生信息在新生名册产生后由招生办公室向学校内各部门提供。录取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信息中心提供学生个人信息电子数据(包括考生号、学号、姓名、专业、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来源地区、地区名称);在录取通知书寄出前5至3个工作日内,向财务处提供学生个人信息电子数据(包括学号、姓名、专业、身份证号码);在开学前7至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校园卡管理部、后勤管理处、图书馆、学生处、保卫处提供学生个人信息电子数据(学号、姓名、专业、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

电子档案信息由招生办公室负责保管,学生处可根据需要向招生办公室提出档案打印要求,一般应在新生入学阶段提出对当年录取新生进行材料打印,各年度新生电子档案打印工作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

第十六条 严格管理招生信息,维护招生信息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需要阶段性保密的招生信息,必须加强管理,在正式公布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漏。

(二)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及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公开。涉及考生权益的信息查询,只向考生本人提供。

(三)信息的发布以方便考生,服务考生为目的,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招生信息搞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四)招生办公室应按规定及时发布本校招生信息。

(五)招生办公室及时应对、处理、上报违反信息管理规定的相关事宜。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十七条 信息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树立数据安全意识。招生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用制度管理信息,维护招生信息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信息系统安全。

第十八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泄露未正式公布的招生信息。对于招生信息管理过程中使用过的准备废弃的数据载体(如使用的软盘、光盘、打印纸以及报废的计算机),在丢弃前要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防止数据的泄密和丢弃。

第十九条 加强对招生信息的安全管理。

(一)对涉及招生信息处理的计算机实行严格控制,未经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人授权,任何人不得操作、使用组长机室内任何计算机。非组长机室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及更改设备设置。

(二)认真落实用户识别、授权操作、上机登记及账号管理制度。网络账号采用分组管理。并详细登记,包括用户姓名、部门名称、账号名及口令、开通时间、网络资源分配情况等。用户账号下的数据属各个用户的私人数据,网络管理员具有管理及备份权限,其他人员均无权访问(账号当事人授权访问情况除外)。网络管理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得将任何用户的密码、账号等保密信息、个人隐私等资料泄露出去,防止非法入侵、改动及人为破坏和失泄情况的发生。如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三)考生数据库由数据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共同负责,数据管理员负责定时对数据进行备份。系统管理员密码和数据库管理员密码各自独立保管,数据服务器必须有两人共同管理,相互监督。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信息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招生信息管理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的信息管理人员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因工作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数据有误、丢失,致使招生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或违反信息管理规定及招生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调离信息管理工作岗位及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条 以病毒防范为重点,加强对招生各环节相关计算机软硬件的安全检查。

(一)为保证计算机病毒防治的有效性,要使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严禁使用未经安全检测的防病毒软件和盗版防病毒软件,并由专人负责我校防病毒软件的定时更新。

(二)各项招生工作开始前要对每台计算机进行计算机病毒查毒、杀毒处理,工作中使用的可移动存储介质须经杀毒处理后方可使用。

(三)安装各种软件时,应先对软件安装源进行杀毒处理,光盘软件在安装后要立即进行查、杀毒处理,确保计算机干净无毒。

(四)对接入网络的各类终端主机和服务器,在接入前必须进行强制性系统升级和病毒查、杀工作,确保不向服务器或对方主机传送带毒信息。

(五)已安装防病毒软件的计算机,需要及时升级病毒库,并对计算机进行定期杀毒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加强网络安全防范,确保网络和服务器安全。

(一)牢固树立安全保密“慎之又慎”的思想,强化安全保密观念,增强忧患意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做到安全设备到位,管理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二)加强对服务器管理和重要数据的监控。考生数据库由数据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共同负责,数据管理员负责定时对数据进行备份。系统管理员密码和数据库管理员密码各自独立保管,数据服务器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管理,相互监督制约。在安装服务器(或修改服务器配置)时,系统管理员应向领导提出申请,并对新安装或修改的服务器硬件、软件情况进行登记,其内容包括:服务器名称及域名、处理器类型及数量、内存类型及容量、硬盘类型及容量、网卡类型及速率、操作系统类型及版本、服务器逻辑名及IP地址、支撑软件的配置、应用软件的配置、硬件及软件配置的变更情况等。

每周要检查各个服务器的日志文件,良好周密的日志记录以及细致的分析经常是预测攻击,定位攻击,以及遭受攻击后追查攻击者的有力武器。察觉到网络处于被攻击状态后,系统管理员应确定其身份,并对其发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网络犯罪,若对方不听劝告,在保护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可做善意阻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保留所有用户访问站点的日志文件,每两个月要对的日志文件进行异地备份, 备份日志不得更改,刻录光盘保留。

(三)系统安全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拓扑结构、网络设备布置、服务器配置和网络参数。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网络系统,不得篡改系统信息和用户数据。

值班人员应及时监控网络运行状况,对不成功进入、不成功访问、越权存取尝试等进行记录、整理、分析,并提出针对性措施。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技术侵犯用户合法权益;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妨害单位稳定、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

(四)网络安全关键岗位宜实行轮岗制,时间期限视情况而定;操作系统管理、数据库系统管理、网络程序设计、网络数据备份等与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的工作宜由多人承担;涉及网络安全的重要网络操作或实体检修工作应有两人(或多人)参与,并通过注册、记录、签字等方式予以证明。

(五)网络设备、网络线路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关键设备和线路要提供备份。对网络环境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对网络上运行的所有客户端、软硬件及网络设备实施加固,堵塞安全漏洞,防患于未然。

(六)以防止黑客攻击为重点,建立网络安全实时监控系统和应急预案。通过设立防火墙、入侵检测、流量实时监控、安全堡垒等技术措施,构建网络安全立体防范体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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