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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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校办《关于2016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假安排的通知》精神,为便于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现将清明节课程安排调整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4月2日、3日周末连休,4月5日(星期二)上班。
二、放假3天期间的课程暂停,耽误的课程由任课教师与学生商定上课时间后自行补上,并报各学院(部)备案以便期末核算教学工作量。
请各学院(部)通知到本单位师生,确保教学有序进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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