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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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为了方便教师借用教室,保障教学秩序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手续流程,现对教室借用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校教室由教师本人凭教学工号,在网上教务管理系统申请借用,教师请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
2、网上填报申请后,纸质打印教室借用申请单,申请人签字确认,学院或部门领导签署审批意见,一式三联加盖学院或部门行政章。
3、教务处每个工作日会定期在网上进行审核,请教师自行查看审核结果,如遇紧急借用事项请电话联系教务科及时审核;教室借用审核通过后,教师凭借用申请单即可到相应教学楼借用教室,不必到教务处审核盖章。
4、学校教室仅供校内师生使用,禁止出租或出借给校外单位、机构和个人,禁止进行经营活动或从事传销、非法集会、邪教宣传等非法活动。
5、教室使用过程中,爱护公物,不损坏教室的设施,教室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教学设备,锁好门窗。因使用人员操作不当造成影响多媒体教学设备正常使用、设备丢失或损坏的,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6、请学院和部门严格审核把关,遵循“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核实教室借用的真实用途。若发现名实不符,将追究教师和相关人员责任,暂停教师借用教室权限。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