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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本科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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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云南省学位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和代写行为的通知》(云学位〔2018〕13号)及《西南林业大学关于开展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以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和导师认真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和《西南林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西南林〔2013〕2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要不断强化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培养专业学习兴趣,强化学术规范训练,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

二、要严把毕业论文指导关,进一步明确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负责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论文原创性。

三、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检查工作,如有发现论文买卖、代写等相关学术不端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

四、学校将对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或撤销相应专业授予学位资格等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论文存在买卖、代写行为的指导老师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

举报电话:0871-63863085,邮箱:175392601@qq.com。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9年4月17日